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五项经常性工作:
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保障党员的权利。
四种意识: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五个了之:
对查处的隐患一罚了之;
对停产整顿企业一停了之;
对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一挂了之;
事故通报一发了之;
有关会议一开了之。
五个绝不允许:
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决不允许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
六大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